發布日期:2022-08-04 瀏覽次數:次
各縣(市)區文廣新體(教)局,市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為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按照市文廣新局《關于推薦第二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徐文廣新通〔2011〕90號)要求,經傳承人個人申報,項目保護單位和當地文化部門推薦,市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等程序,徐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確定了第二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46人),現予以公布。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掌握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知識和精湛技藝,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代表性人物。各縣(市)、區文化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為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推動我市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做出更大的貢獻。
特此通知。